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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东纵快速路(北一段)道路工程设计(一标)工程

2015-12-23 15:19:00  来源:  人参与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 贵阳市东纵快速路(北一段)道路工程设计(一标)工程(入场登记号:JSGSJ5201012015111303) 已于2015年 12月22日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下浮率(%): 20
中标工期:30(天)
项目负责人:王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高级工程师
注册(职称)证号:033330420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下浮率(%): 20
中标工期:30(天)
项目负责人:罗顿
项目负责人资质: 高级工程师
注册(职称)证号:SZ(2005)12013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标人资质:
下浮率(%): 20
中标工期:30(天)
项目负责人:朱恩娥
项目负责人资质: 高级工程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高201200772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5年 12月26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处(地址:贵阳市中天会展城SOHO G座 6楼 电话:--)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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