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于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2日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间,收到本项目投标人的质疑函,经过清镇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于2015年7月8日对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贵阳市幼儿师范学校)7#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复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具备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递补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重新进行中标公示。现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下浮率(%): 20 中标工期:30(天)
项目负责人:钟燕妮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职称)证号:025200163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下浮率(%):20 中标工期:30(天)
项目负责人:周可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建筑师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职称)证号:005200132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5年7月20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清镇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清镇市红枫大街房屋交易所4楼 电话:0851-82523985)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